离娄下 · 第 23 / 33 章 · 孟子 4B.23
《孟子·离娄下》4B.23:可以取,可以无取,取伤廉
孟子把分寸讲得极细:不是一味取、一味与、一味死就高尚,而是要看在可与可不与、可死可不死的地方,做错会伤到哪一种德。
孟子曰:「可以取,可以无取,取伤廉。可以与,可以无与,与伤惠。可以死,可以无死,死伤勇。」
英文参考译文
Mencius said, 'When it appears proper to take a thing, and afterwards not proper, to take it is contrary to moderation. When it appears proper to give a thing and afterwards not proper, to give it is contrary to kindness. When it appears proper to sacrifice one's life, and afterwards not proper, to sacrifice it is contrary to bravery.'
重点修订页
人工补强的解释层
核心问题
为什么孟子把‘取、与、死’都放进同一段分寸判断?
直接回答
因为德行不是靠单向过度来证明。该取而不取、该与而不与、该死而不死,固然有问题;但在可取可不取时乱取,会伤廉;在可与可不与时乱与,会伤惠;在可死可不死时乱死,会伤勇。关键是恰当,而不是激烈。
第一性原理
道德不是把一个动作推到最大,而是在边界地带仍能守住恰当分寸。
为什么重要
这章适合承接“取伤廉 与伤惠 死伤勇”“moral proportion in Mencius”这类搜索,是孟子反对道德表演化的重要短章。
延伸阅读
这章在做什么
这章是《离娄下》第 23 / 33 章,最直接的进入线索是“可以取,可以无取,取伤廉”。放回全卷,它讨论的是观人、礼与关系治理,并可与性善互相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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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卷语境
《离娄下》围绕看人、处关系和礼的节制展开许多具体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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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提示
不要把它读成中庸即保守。孟子不是反对决断,而是反对用过度姿态冒充德性成熟。